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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就有二,那些狗屁倒灶的事總是處理不完。
消費者意識抬頭也不代表可以無理要求。
是啦,我們公司東西是貴了點,但不代表只要不見或被偷我們都要幫客戶承擔這成本吧?
這道理難道他們那些書唸高高的知識分子都不懂嗎?
今天又一個家長打電話來說KEY不見,同上一個家長一樣聽到我們要去警局備案或是買一支KEY一萬八,就把他們內心深處最原始的獸性給呼喊出來了!
還好這次是女性。唯一慶幸的事她並沒有罵髒話,我對於她的修養評價有稍微提高一點。
抱怨、發洩、甚至逗點句點,罵髒話我是覺得無所謂啦,不過要是對著"別人"罵髒話就是一件極沒品又缺德造口業的事。
因為每個人的媽媽(X你娘)、或是老師(X你老師)是不能隨便被玷污的,還是要予以尊重吧。
好,話說回來,我是認為只要沒做不好的事,去警局備案很困難嗎?也許有些人覺得去警局很忌諱或很奇怪,但警局又不只備案這種事而已,還可以問路、或是撿到東西拿去失物招領啊...想得這麼嚴重還要發脾氣,小心皺紋又多了幾條啊~
最後那位腎上腺素充滿腦袋的媽媽又說要去告消基會了...唉,我就想說當初我們頭頭一定有十足的把握才訂下這個規定,不然那些說要告的人至今沒有來告過呀~
畢竟,就像你買相機但電池不見難道要叫商家賠嗎?那位媽媽還一直大聲說她有資料在公司啊,查一下就知道了,但問提是查了又怎樣?還是要錢買啊....
這麼簡單的道理,還需要人家教喔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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