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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FB加了"壽山收容所(非官方網站)"之後,每個星期定期會PO被抓進去流浪狗或貓的照片。
而我也常常很仔細的端詳每一張照片,每一雙無辜的眼神背後透露出的恐懼。

力量真的好微薄。
我小時候的願望是開一間野貓野狗收容所,要養100隻貓跟100隻狗。
這句話我弟我媽都會背。
在我還是孩子時,以為是一件很簡單的事。

真正自己開始養貓貓狗狗時,才發現光一隻貓或一隻狗,就花費不少了。
(當然,什麼都給他們用最好的還是有差,命比我還嬌貴
有了寶貝緣之後,也好幾度想過要再認養一隻貓,但因為小緣兒的癲癇症,我不敢讓他因為另外一隻貓存在,使他常常受刺激導致於引發病情。

所以我一直知道,只能愛小緣兒而已。

表哥是瘋狂救狗人,他的零用錢全部都拿去救流浪狗。
小時候他看到路邊有流浪狗,就會去買條熱狗給牠們吃;長大後更是不得了,先前直接在岡山認養一個狗場,放假就去照顧,後來高雄下雨淹大水那次毀了。
但後來他還是撿了一堆流浪狗,養在認識的狗園那邊。
才發現,表哥他正在做的是我小時候的夢想呢。

每次都會想說,收容所裡的狗這麼多,到底真正被認養的有多少呢?
而我們每個人進去最多也不可能領個5、6隻出來養吧?
很多民眾不知道收容所跟一些外面的狗園不一樣,撿到送去收容所沒認養的下場就是死,往往以為好心卻是害了他們。
每次看照片裡那些驚恐害怕的眼神,又看看身邊的小緣兒還有家裡的外星狗,就覺得為什麼他們的命運差這麼多?
但我們的能力有限,真的很有限,怎麼樣也不可能讓全部的貓貓狗狗都幸福。

我媽常說的就是:要可憐可憐不完啦~(這也是從小她一直跟我說的)
這句話我當然理解,還是會想要多盡一分力就進一分力吧。
每個人的人生總有他認為非做不可的事,不管付出的代價是什麼。
我人生非做不可的事,就是一定要有毛茸茸的小可愛們陪在身邊。

之前看過一篇文章,是說德國為什麼沒有流浪狗:
<節錄>動保法落實是因素之一:德國法律規定,棄犬者〈包括遷居而將犬隻
留在原地者〉需繳約台幣九十萬之罰款,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。德國法
律賦與警察監督、糾察、取締虐待動物行為之權責;比如即使只是發現犬隻被拴以鐵鍊,
或關在溫度太低的房中,此係違犯法律,即可偕同警察蒐證,立時提出控告。

<節錄>在德國想要擁有狗的人,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,欲領養狗者需通過考核,包括領養狗的
動機、有否照顧狗的經驗、家居空間、經濟情況......,通過審核者需簽署接受動保義工
隨時追蹤及審查犬隻生活狀況的法律文件,此為避免犬隻再度易主的防範之法。

<節錄>德國政府無需花費任何公帑以捕犬、留置犬隻及殺犬,若有此筆預算,運用於監督、控制
狗口來源
,且資助動物收容所尚綽綽有餘。台灣已有代表十五萬張選票的人士參加替狗爭
權的遊行,能吸取國外經驗,傾聽有心人士諫言而願意大刀闊斧,斬除多年有關流浪狗問
題衍生而出的沉痾之候選者,必能因「民之所欲,常在其心」而受到尊重、信任、愛戴,
進而獲得勝利。


如果台灣也可以落實這樣的法案,也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生命被殘害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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